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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单独二胎新政策2014】上海单独二胎实施时间及新消息(2)

出处:妈妈育儿网 日期:2014-04-28 11:10:02 编辑:Chen

二孩的认定时间标准:

不管现在是否怀孕,凡是在政策实施后出生的“单独二孩”均不属于违规。是否属于“二孩”以孩子出生日期为准,即3月1日出生后的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将被认定为二孩。

单独二胎的生育年龄:

此次《修正案(草案)》聚焦社会高度关注的“单独二孩” 问题对相关条例进行了修改,将单独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规定从农村居民扩大到全市户籍人口。同时,《修正案(草案)》中并无涉及“对生二孩的年龄及两胎之间间隔”的规定,这意味着上海的“单独二孩”政策并未像之前北京那样限制重重。

上海单独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

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夫妻,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向女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再生育申请表,并提供本条例规定的材料。

(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自收到再生育申请表及本条例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意见,并将受理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

(三)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受理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再生育告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选择适用本条例规定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向本市一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户籍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二款第四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提供相关部门的鉴定材料或者诊断证明材料。

(二)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应当提供《革命伤残军人证》。

(三)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应当提供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从事出海捕捞有关证明。

(四)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提供收养证明。

(五)依据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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